您好,律师, 我想咨询个问题,我和我老婆协议离婚,但她一心想分房子,她一直在昆明,我在成都,去年在6月买房到现在只来过一次,期间也不联系我,对我们共同债务置之不理,每次我逼的确实没办法我找她想想法,说的真的要跪下那种,中途一共帮了3次,总计3万左右,现在我们各类贷款公司的共同债务远远超过按揭房的价值,鉴于此,她与她家人还要要求分割房子,我们没有共同财产,每月基本都是负支出,不成正比,请问下共同债务远大于房屋价值,我立场是所有债务我个人承担,她还能分割所谓的房产吗?
2024-11-06 19:18尊敬的客户。 根据您所描述的情况,如果双方存在共同债务,并且这些债务远超出了购房价格,那么对方可能有权请求分割房产。然而,这需要具体分析双方之间的协议和法律规定。 首先,根据中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双方对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权利,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处分他方所有的共有的财产。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即使你们有共同债务,也无法随意处置房产。 其次,虽然目前你个人承担了大部分债务,但这并不意味着你失去了请求对方赔偿的权利。你可以通过诉讼或调解等方式向法院提出请求,要求对方偿还债务或者赔偿损失。同时,你也可以考虑通过其他途径解决这个问题,比如寻求社会支持、调整家庭关系等。 最后,建议你在处理这个问题时,尽可能保持冷静和理智,避免冲动行为导致矛盾升级。同时,可以尝试寻找第三方调解,以求达成双赢的结果。 希望以上信息能对您有所帮助,祝您早日解决问题。如有更多疑问,欢迎随时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