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咨询下,我和我老公离婚一年多了,房子公证给女方,男方在外面拉不少债,对方有权收回女方房子
23天前您好!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房产已经进行了公证,并且明确写明了赠与给女方,则该房产的所有权属于女方。因此,除非有其他法律规定或者协议约定,否则女方无权将房产再转让或收回。 关于您提到的债务问题,如果您和您的丈夫之间存在债务纠纷,建议双方协商解决,可以通过调解、仲裁等方式处理。如果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可以考虑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裁判。 总之,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当尊重事实和法律,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希望我的解答能够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