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地犯罪是经侦大队受理的案件吗? 生产组长非法卖耕地11亩给私人办砖厂。已触犯刑法第228条。该案应是经侦大队办理吗?
25天前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采矿行为之一,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 (二)擅自开采矿产资源,开采主要矿产品未经批准或者未经核销,情节严重的; (三)在禁止开采矿区开采金属矿和其他地质矿产的,情节严重的。 本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 (二)非法采矿造成生态环境严重损害的。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和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定罪处罚。第三款参照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的规定,非法占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和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综上所述,您的情况可能涉嫌构成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条之罪,属于经侦大队管辖范围。但是,为了准确判断是否需要立案侦查,请您提供更多的案情细节,以便我们为您提供更专业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