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06年的时候买一个两层的商铺,合同约定分三期把房款交清,我在2009年的时候交清了全部60万多房款,但是对方一直没有给我办房产证,现在房产证下来了,开发商要我们签个合同,多出了22平方的公摊面积,这个很不合理,我没有签字,我想请个律师起诉他赔偿我的违约金,我也不认可公摊面积,还要我再交7、8万,请律师帮我,律师费可以承担,我们约定了去江门仲裁委员会仲裁
2024-06-22 01:41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您在2006年购买商铺,按照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了全部房款,但开发商至今未办理房产证,且在房产证办理过程中出现了公摊面积的增加,导致您需要额外支付费用。在这种情况下,您有权要求开发商履行合同义务,按照原合同约定办理房产证,并承担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首先,您可以要求开发商按照原合同约定办理房产证,不得擅自增加公摊面积。如果开发商拒绝,您可以向江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开发商履行合同义务,并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其次,关于违约金的计算,您可以根据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计算方式,或者按照实际损失计算。如果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您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逾期办理房产证的损失、额外支付的公摊面积费用等。 最后,关于律师费的问题,您可以与律师协商,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律师的工作量等因素确定律师费。一般来说,律师费可以由败诉方承担,但具体还需要根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 建议您尽快委托专业律师,准备相关证据材料,向江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