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年10月车祸导致肩骨头碎裂,入院攀钢总医院进行手术,手术一周医院让出院休养,休养过程中手臂疼痛不断,打钢针位置持续流水,多次电话联系及面见主治医生,医生均表示正常再观察,到16年中下旬仍不见好转,回院复查,取出了钢板和钢针,之后又回家休养,直到16年底手依然疼痛抬不起来,因此换到攀枝花第五医院检查,医生告知骨头已经萎缩坏死,现在只能换骨头,请问这种情况医院应该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2024-08-27 07:27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可能存在以下责任。 医疗过错。如果医院在处理您的病情时存在医疗过失,如未及时发现并发症或错误诊断等,可能会导致治疗延误或加重病情。 损害赔偿。医院应当对患者因医疗不当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这种责任可能包括但不限于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宿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 违约责任。如果您认为医院未能履行其合同义务(例如提供合理的医疗服务),也可以要求违约赔偿。 侵权责任。如果您的病情是由医院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所引起的,您还有权请求侵权赔偿。 请注意,上述建议仅供参考,并不代表所有情况都能适用。具体情况需要通过专业的法律意见来确定。建议您尽快与医疗机构沟通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