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港闸法院于5月26日对被执行人作出破产移送决定,5月31日委托淘宝拍卖(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6月1日由买受人拍得,6月2日该院依据最高法院巜转破移送指导意见》第8条裁定中止该案的执行程序,2017年6月19日该法院裁定土地使用权和地面建筑物归买受人所并进行了产权过户,解封了本人在该土地的查封。2017年10月26日中院裁由港闸法院管辖,12月29日该院裁定:受理对被执行人破产清算。本人于21月23日向该院申请执行异议,请求撤销6月19日的裁定,2月9日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8月10日中院认为巜指导意见》不适用该破产案且6月2日的中止情形消失为由,驳回复议。咨询求助:后续的救济途径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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