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购买货物后,不拿走,寄存到公司合法吗?
回答数:724
您好!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当事人双方约定由卖方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或者仓储单位代为保管的,买受人在合理期限内未提取货物的,视为买受人同意收取该标的物。因此,在您与卖家之间存在买卖关系的情况下,如果您的货物已经交付给对方,并且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提出异议,则被视为接受货物并支付价款。如果您对货物有特殊需求或要求,建议及时联系卖家沟通确认,以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快速咨询,获得更具针对性回答!
当前律师在线 21833 人今日律师解答 52614 条
首页
我的
电话咨询
5元
10元
50元
100元
根据您的满意度选择打赏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