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1913年9月25号在上海市保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班,在1918年8月29号把我解故,在这5年里天天上班,一天上12个小时,没有合同,也没有休息,也没有国庆假,也没有交金,我要他陪我加班费合理吗?
回答数:948
您好,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享有休息权和劳动报酬权。如果您在工作期间受到不公正待遇,包括长时间的工作时间、无合同、无休息日等,您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此外,您还可能有权获得经济补偿和其他福利。建议您与公司进行协商解决,并保留相关的证据以备后续维权之需。
快速咨询,获得更具针对性回答!
当前律师在线 30385 人今日律师解答 48136 条
首页
我的
电话咨询
5元
10元
50元
100元
根据您的满意度选择打赏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