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签订的合同内有不合法的可以自动离职吗
16天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因此,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员工必须符合录用条件”的条款是合法有效的。若该条款对员工不利,则可能构成不平等条款,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这种情况下,员工有权根据法律规定提出异议或要求变更合同中的相关条款,以维护自身的权益。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存在这样的条款,也并不意味着员工一定能够自动离职。在大多数情况下,员工需要提前30天(或按照公司规定的时间)通知公司,并提供相应的书面原因说明,才能合法地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公司在员工没有履行相应程序的情况下直接解雇,员工有权提起诉讼要求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因此,尽管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有一些特殊情况允许自动离职,但通常情况下,员工仍需遵守法定程序并注意保护自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