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去年2017年10-11月左右在寝室发现遗失一只口红,价值300多。在此之前数周每周日回学校的时候都发现自己的化妆品被人动过,例如东西摆放位置改变,甚至有一次发现室友陈某把她自己的物品放在我桌子上,直至她们实习前一周宿舍需搬走清空,那是个周五,我放学较早,走之前东西还在第二周发现东西已遗失。强烈怀疑是室友陈某偷的,至2018年5月27日她回校继续学习,东西都搬回来了,我果然在她的化妆包里发现了我的口红,并且已经基本用光了,上报班主任调查,结果跟我说对方仅口头说是自己买的,我要求出示小票或者证据,班主任说学校没有权利让她出示。难道室友间作案只要没人看见都可以为所欲为吗?图片是在她包里拍的。
2025-08-09 06:32尊敬的用户, 首先,关于您丢失的口红的问题,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果能够证明该物品属于个人所有并且被他人非法占有,那么就可以要求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在本案中,您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被告返还您的口红并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其次,关于班主任是否可以拒绝提供相关证据的问题,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教师有义务保护学生的隐私权和名誉权不受侵犯。因此,即使班主任认为学生的行为不当,也应当尽量避免对学生的个人信息进行公开或透露。如果您认为班主任的做法违反法律规定,可以向上级教育部门反映情况,寻求进一步的帮助和支持。 最后,建议您在与室友沟通时保持冷静,明确表达您的立场和需求,同时尊重对方的人格尊严和合法权益。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争议,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也能增进双方的理解和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