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公众辱骂甚至推攘未成年人的处罚是什么
2025-07-04 09:27《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本条所称结伙斗殴,是指两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打架、殴打、伤害等行为。本条所称追逐、拦截他人,是指为了达到某种目的而无故追逐、拦截他人的行为。本条所称强拿硬要,是指以暴力手段强行索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条所称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非法侵占公共财物或者他人财产的行为。本条所称其他寻衅滋事行为,是指除上述四种行为之外,其他任何未经允许、无故挑起事端、扰乱社会秩序和公共场所秩序的行为。如果未成年人在公共场所发生冲突,应当及时报警处理,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调查取证,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同时,也应教育引导未成年人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法治观念,避免因冲动或不当言行导致不良后果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