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四个人整租了一套房子,两个人住一间房,租约到期是九月十号。 然后其中有个人在昨天突然说她在八月三十号就要走,让我们三个人把她不在的时间的房费退给她,或者我们三个人负担她的百分之七十的房费。请问这合理吗? 因为我们是从六月二十号开始租的,前六天只有一个人住这边,当时因为房源紧张想赶快定下来,所以协商之后让先住的女生B负担百分之四十的房费,于是乎要提前退房的女生就觉得女生B可以那样为什么她不可以。
2025-10-18 21:02您所描述的情况涉及房屋租赁合同中的“提前退租”条款和“剩余未使用期间的费用分担”。根据我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提前退租应当按照约定处理,通常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对于您的情况。 提前退租。如果提前退租是基于不可抗力(如生病、意外事故)或双方同意解除合同的情形,则可能不需承担任何责任。但如果是因为其他原因(比如对方无法继续居住),则需要根据合同中关于提前退租的规定来处理。 剩余未使用期间的费用分担。在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一般情况下,剩余未使用的房间费用应该由所有共同居住者平均分摊。如果其中一方提出要求将费用分担比例调整至他们单方负担全部费用,这可能是由于对分配规则的理解有误或是利益冲突所致。在这种情况下,建议与所有共同居住者进行沟通,寻求共识,并遵循公平合理的分配原则。 补偿机制。如果提前退租确实是由于不可抗力导致的,且双方能够达成一致,例如通过协议的方式决定如何补偿因提前退租带来的损失,那么这一方案也是合理的。 综上所述,具体处理方式应基于双方的真实意愿和合同的具体规定,以及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如果您能提供更详细的信息或进一步讨论,我将很乐意为您提供更具体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