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律师,我在浙江一所私立职业高中上2+3,因为当时说可以读两年高中直接上大专,要我们交2000押金,当时说好的说是要去上大专,这2000元可以抵扣学费,不去的话就无法退给我。我高一读完就辍学了,没去读学校指定的大专,叫学校还钱,学校不还钱,这没有签署正规的文件,这样做学校合法吗?这样可以构成欺诈罪吗?
2025-09-03 17:44您提到的问题涉及到合同法和民法的相关规定。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违约责任。在此情况下,如果学校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履行义务,即构成了违约行为。 其次,关于您的情况,学校要求学生缴纳押金以保证其入学资格,这是基于学生的未来学习计划而设定的。然而,当学生因个人原因决定放弃就读时,学校是否应该退还该押金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通常,教育机构有权要求学生支付一定的保证金,但这种保证金应该是与课程相关的一部分费用,而非纯粹的补偿性质。 如果您认为学校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并造成了损失,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例如,您可以向当地教育局投诉学校的行为,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学校退还押金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请注意,具体的法律程序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当地的法律规定进行,因此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便获得更详细的指导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