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我因公伤在家已经四年多了,现在单位没有给我生活费,只给我交保险,另外现在叫我交辞职报告,我没同意,因为我是右髋股骨骨折,五月份我再次去苏北医院复查,医生说股骨里面有夾液不能负重,还需要借拐杖,如果我想借助法律,我大概能拿回多少钱。谢谢
8天前首先,您有权要求单位按照法律规定支付您的生活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用人单位应当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向其按月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 其次,关于辞职报告的问题,建议您直接与单位沟通,说明您的实际情况和需求,争取得到单位的理解和支持,并告知您将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最后,关于赔偿金额的具体数额,这取决于多个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您的伤残程度、恢复情况、当地的生活水平等因素。如果您有具体的证据证明您的伤情以及对生活的实际影响,可能会有助于提高赔偿标准。但请注意,任何情况下,都应遵循合法合规的原则处理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