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商品车司机,2017年6月份跟哥哥来到北京客邦物流有限公司开车,到2018年5月份回家,老板欠了我们九千元钱,说月底给,但没给我们,没办法7月3日,我又来到这家公司打工,还以为能给我把这钱给我开了,一直到9月18日,我装完商品车,要出车款过收费站,老板就没有回复我,我19号又要了多次,还是没有得到回复,我就提出辞职了,我看出车款都这么难,我的工资就更不好要了,直到9月21日,老板联系我说,工资结止到19日,这几天没工资,还说我的工资就剩6700元了,实际我的工资是,24167元,所以我在没有工资的情况下,我也没给他开车,托运方要起诉,我想问问,我的责任,我的工资还能要回来吗?
2025-11-28 09:19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情况可能涉及到劳动争议和民事纠纷。首先,关于工资的支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并且不得随意拖欠或克扣工资。 其次,关于是否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问题,需要具体分析。如果您的离职行为导致公司遭受经济损失(如无法及时收款),则有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但是,如果公司的损失是由其他原因造成的,例如市场变化、客户违约等,则可能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最后,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建议您及时与公司进行沟通协商,或者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建议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协助,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