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个堂哥在一家面粉厂送货,每天装完车后,厂里给一张出库单,记录货品,数量等信息。送到客户那里后,我堂哥会代收货款。回来之后,现金交给公司出纳,欠条交给会计,一直都是当面点清,公司并不给我堂哥开收据。16年底的一天,我堂哥送了一车货,客户给了半车的货款,另外半车货款以欠条形式写在出库单上,并于当天晚上回来后分别交给出纳和会计。最近他们财务查账时发现没有这笔货款的入账信息,只有欠条。等于这笔钱不见了。出纳说不记得我堂哥有给过他钱,我堂哥说确实给了钱了,成了糊涂账。我想咨询一下,如果走法律途径,这是谁的责任;法院会不会各打五十大板,判双方责任。
2024-10-08 01:36这个问题涉及到合同法和民法的相关规定。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即使你堂哥声称已经支付了货款,但如果未能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其已实际交付货物或款项,则可能被视为违约行为。 其次,关于法院是否会判决双方各自承担一半责任的问题,这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通常情况下,法院可能会要求双方就该笔未入账的货款进行协商解决,即通过调解或者仲裁的方式解决争议。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法院可能会判决一方承担责任,另一方则需要向对方赔偿损失。 综上所述,如果你堂哥认为自己已经履行了合同义务,而对方却认为自己没有收到任何货款,那么你们可以考虑通过协商或者诉讼的方式来解决这一争议。同时,建议双方在解决问题前,先尝试与对方沟通,看能否达成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