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某开发商达成商铺租赁意向,并向其支付了一万块钱的商铺租赁意向金,还签定了一份合同(原件与复印件都不在我手里)只有一张收据在手,开发商说如果签了合同不租,将不退还一万块意向金。想问一下他们这种作法是否合法,开发商是否该退还一万块的意向金。
2024-12-06 21:42一、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您所描述的情况涉及的是商业租赁关系和退款问题。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租赁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在租赁过程中,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保障对方的权利。 二、关于您的情况,建议您采取以下措施。 保留所有与租赁相关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租赁意向书、合同副本、付款凭证等。 如果有第三方参与租赁过程,如中介公司等,也应收集相关证明材料。 尽快联系开发商,要求其提供租赁合同及意向金退还的相关条款和程序。 如果开发商拒绝退还意向金或者提出其他不合理条件,请及时寻求法律帮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和处理。如果您遇到类似问题,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或律师以获得更准确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