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雨颖律师您好我在13年的时候与前任书记签订了 宅基地后面种植合同宅基地18米只允许我种植13米合同上说到了处理树的时候按40%给村里60%归户主当时没有说买卖权归村里现如今买卖权归村里了我找买家人家给600元因为我情况特殊无劳动能力有困难在家人的商议后决定自己动手处理卖了940元我按买家的价格给村里送提成200元但是村里不同意要400元我想问一下这样合理有侵权行为吗?
11天前你好!关于你提到的宅基地买卖纠纷问题,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因此,任何个人在未经合法程序的情况下擅自改变宅基地用途的行为都是非法的,并且可能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你的描述,你与前任书记签订的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只能在规定的范围内种植树木,而实际上你已经将大部分土地用于其他用途。这种情况可能导致你和前业主之间的协议无效,因为该协议可能不具有法律效力。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民对宅基地享有的权利,这种权利受到严格的限制和保护。如果你未经许可擅自改变宅基地用途,可能会侵犯到他人的合法权益,也可能导致法律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建议你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确定你的权益是否受到侵害以及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需要注意遵守当地的法律规定,避免因不当行为造成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