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者生前立了字据给一家姓郑的人家当儿子,(字据上内容如下图1)死后儿女需要继续继承下去继续给郑家人当儿女吗?如果不继续继承违约金需要给吗?还有郑家人说要给他们这些年房屋的租金,(可在这15,6年间我们都有给他们郑家扫祖坟!包括以不在人世的郑老先生,如果是租那我们也不用帮他们扫祖坟,但是我们有扫,那是不是就可以不能算我们租金呢?)走法律途径该怎么处理?
11天前关于您提到的情况,首先需要注意的是,在中国,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基于法律规定和伦理道德的,而不是基于口头协议。如果您的父母在遗嘱中明确表示不再认可您作为他们的子女,那么按照法律原则,您将不再是他们的法定子女。 其次,关于租赁关系的问题,如果您与郑家之间的租赁合同是有效的,那么根据合同法的规定,除非双方同意解除合同或者合同存在其他可以解除的情形,否则合同应当继续履行。因此,即使您已经不再被视为郑家的子女,也不能因为您不再承担赡养义务就要求解除租赁合同。 最后,关于是否应该支付租金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合同的具体条款。如果没有明确约定租金,通常情况下,您可以拒绝支付租金。但如果您确实认为自己有权获得租金,建议先了解当地的法律法规,以及租赁合同的具体条款,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以解决争议。 总之,对于您的情况,建议您详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并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