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后离婚协议书里面的一些附加条款还有法律效力吗? 例如按照彼此离婚协议书要求,我已经补偿了一定金额给对方,但对方协议书里面有一条,房产归南方和孩子共同所有(孩子6岁),男方不得不得擅自处分,带孩子成年后自己决定房产如何处分。 现我想咨询的是: 既然我也已经补偿给对方了,切已经离婚了,那最后一条房产的处分权有法律效力吗?我不能自行决定处分权吗?
6天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应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书面协议。如果一方违反协议约定,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该协议有效或者撤销该协议。 关于您提到的房产归属问题,根据法律规定,除非另有约定,离婚后的房产归属一般由法院判决确定。因此,即使您已补偿对方一定金额并签订了房产归属协议,也并不能确保最终的房产归属权完全属于您。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和当地的法律规定来判断。 在处理此类争议时,建议寻求专业的法律顾问的帮助,以便更好地理解相关法律法规,并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调解或仲裁等方式解决纠纷,以避免进一步的法律纷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