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事业单位要裁员之前裁员了两名,赔了三个月工资,现在又要裁员一名,但以调动为由让你去别的分公司,是不属于事业单位的,也是不自愿调动,他又说不去也不会赔付三个月的工资,这种情况法律上不自愿离开本岗位要裁员是应该赔付的吗?工作了好几年的老员工
2017-12-22 21:44无故开除赔偿问题: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