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所在公司最近新拟了一份合同附件,添加项目如下。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合同。二.乙方合同期未满提出辞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在履行以下承诺后,方可解除劳动合同:1.自2018年1月1日起,每月工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其余全部退还甲方。2.自入职之日算起,按岗位级别赔偿每年10万、6万、3万的岗位技能培训费用。3.甲方有权追究因乙方工作失误造成的损失。我公司是四五线城市私企,其实有的工作人员年薪也不过才3万,也没有给员工进行什么培训。我觉得公司要求离职员工退还工资和赔偿培训费用,有点儿过分了。不知道这样的协议在法律上有什么说法。望解答,谢谢。本人信息一定要保密,谢谢。
2017-12-22 2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