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于2017年12月16日在济南开车与吉林一辆解放牌卡车碰撞,对方全责,我有交警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也保险了,走对方的保险给我修车。我在济南一家4S店修的车,由于对方保险不在山东,需个人垫付,然后拿发票去保险公司报销。经过沟通,我先垫付提车,把发票寄给对方,对方收到发票给我转钱。发票于1月5号被对方签收,但是至今未把钱转给我,期间也沟通过几次,答应尽快给我钱,但是一直没实现。今天我给对方发短信说了,如果28号之前收不到钱,我就起诉对方。如果我在济南起诉,能不能在济南开庭,我能不能胜诉,能不能索要额外的赔偿,起诉所发生的费用能不能由对方承担。我有责任认定书,通话录音,6600元发票照片。
13天前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以追讨欠款。如果您决定起诉,请确保您已经收集到了充分的证据来支持您的主张,例如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书、通话录音、发票照片等。此外,您还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以便更好地准备和进行诉讼。关于是否可以在济南开庭以及能否胜诉的问题,这取决于具体的案件情况和管辖权的规定。至于额外的赔偿和其他费用的处理,这通常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建议您咨询专业的律师以获得更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