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房子的事情:我老公公今年97岁,共三个孩子。我爱人是他的小儿子,还有姐,哥,我们和老人居住在一起34年了!老人有意向他百年之后,房子给他小儿子。我想问:这事需要怎么办理?老人要写遗嘱公证处给公证吗?遗嘱公证还需要我爱人的姐和哥到场吗?是继承好还是赠与好哪?
2025-06-06 14:57尊敬的用户, 关于您提到的房子事情,这是一个复杂且涉及多方面的法律问题。首先,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父母去世后,子女作为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其遗产。 然而,在您的情况下,由于老人有意向将房子留给小儿子,这可能涉及到遗嘱公证的问题。遗嘱公证是指由公证机关依法证明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的一种公证活动。在您的情况中,如果老人想通过遗嘱的形式将房产留给小儿子,那么就需要进行遗嘱公证。 至于是否需要小儿子的姐弟到场见证,通常情况下,公证员会要求至少两名见证人在场,以确保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不过,具体情况还需根据当地法律规定来确定。 最后,关于“继承”还是“赠与”,这取决于老人的真实意愿。如果您担心法律上的不确定性或风险,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或律师,以便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条款,并做出最合适的决策。 希望上述信息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他问题,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