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个问题,我跟前妻于2004年通过民政局协议离婚的,当时她搬出去了,但2010年借照顾孩子名义她又搬回家一直不肯搬走了,双方一直同屋不同房分居到现在,房子产权是我妈妈的,她跟我妈关系更是恶劣,到至今严重影响了我的日常和感情生活,我该拿什么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5天前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与前妻已经通过民政局协议离婚,并且在离婚后双方一直同居。然而,最近您提到她搬回娘家并影响到了您的日常生活和感情状态。这种情况可能涉及财产分割、抚养权等法律问题。 首先,关于房产,由于您母亲是房屋的所有者,而您没有直接参与房产所有权的分配,因此您可能需要考虑如何处理目前的情况。您可以考虑聘请一位专业的房产律师,以了解有关房产分割的法律规定和程序。此外,您也可以尝试与前妻沟通,试图解决当前的问题。 其次,关于抚养权方面,如果您的孩子属于法定监护人,则您有权要求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如果您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寻求法院的帮助,由法官做出裁决。 最后,如果您认为前妻的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您的权益,您还可以考虑采取法律行动。例如,向法院申请解除婚姻关系或请求对前妻进行限制令等。 请注意,这些建议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应根据当地法律法规及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