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前夫协议离婚,他每月给8000。但是现在不肯给了,理由是我们住在他房子里,房子是他的我和孩子还有我父母是在住,他当初一再跟我们说房子我们可以继续住。房子的问题也没有写在协议里。现在他的意思这房子他可以出租出去现在等于损失了这笔钱。请问这要怎么处理,我们必须搬出去才能拿到孩子的抚养费吗?
2024-11-06 04:09首先,您需要明确的是,即使您和您的前夫已经就房屋居住权进行了协商并达成了一致意见,但这并不意味着您可以随意决定是否搬出该房屋。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您与前夫的协议中没有明确规定关于房屋居住权的内容,并且您无法证明自己拥有该房屋的所有权或使用权,那么您仍然有权住在该房屋内。此外,如果您的孩子由您抚养,那么您也有权要求获得相应的抚养费用。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建议您先与前夫进行沟通,了解其拒绝支付抚养费的具体原因。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则可以考虑通过调解或者诉讼的方式来解决这个问题。如果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您可能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前夫支付抚养费。 最后,提醒您注意,任何争议都应以法律为依据,采取合法的方式解决问题,避免因情绪冲动而做出错误的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