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儿子十六岁在保定一中读书。2016年l2月20日在学校住宿,中午被另一同学撞倒摔伤,造成左肾破裂,在保定市第一医院住院治疗十天后,回家卧床两个多月后能下床活动。到今年11月7号共复查三次,现在左肾基本恢复,还有囊肿。对方家长拿了一万元。我想请问,这种伤害,可否要求对方进行伤害赔偿和精神赔偿。学校有何责任?
2025-03-16 10:58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儿子可能已经完成了医疗康复过程,并且他的肾脏功能正在逐渐恢复正常。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对方家长愿意承担部分责任并支付一定金额作为补偿,那么您可以考虑接受这一提议。 然而,您需要确保对方家长已经提供足够的证据来支持他们的赔偿请求。这意味着他们应该能够证明您的儿子所受的伤害是由于他自己的行为或故意造成的,而不是由于其他人或者学校的疏忽导致的。 此外,如果您认为学校在处理这次事件时存在过错,您也可以考虑寻求法律帮助。例如,您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来追究学校的责任。 最后,请记得,任何关于家庭纠纷的决定都应该基于事实和证据,而不仅仅是情绪或个人偏见。因此,建议您与家人一起商讨这个情况,并尽可能地收集所有必要的证据,以便做出明智的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