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7年8月8号在江西省分宜县洞村乡北山隧道上班,没进工地干活之前就跟老板说好了只做到10月1日,老板同意了我就进工地上班,结果到了10月1日老板不让走,说要继续留下来做各种好话对我们说,我说那我们只做到10月15号,中途多次提醒老板我们只做到10月15号,到15号必须结账给我们,老板也答应了。现在到了15号老板又要求我们继续留下来干我不同意,工作量大,太幸苦。就不上班了。到16号找老板结账老板说没钱,要走就走。我们没有签合同也没有什么工作证明,我们该怎么办,怎么样才能拿到我们应有的工资,两分月没给我们发工资,中途就预支几百元零花钱,我们受到法律保护吗?
2017-10-16 15:42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建议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劳动局不受理的,可带着劳动局不受理通知单到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