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私立幼儿园签了一年合同,因为很多原因不想做了,想立刻走人可是合同上说要提前一个月告知,如果我直接走人会怎么样,能直接走人吗?
17天前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在大多数情况下,劳动者在没有提前通知的情况下离开工作单位是不被允许的。然而,如果你是在签订合同时发现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况,并且已经向用人单位提出了解除劳动合同的请求,那么你有权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意味着你可以随时提出辞职,并不需要事先得到雇主的同意。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因此,尽管你的合同中规定了提前一个月的通知期限,但如果你在合同尚未到期之前就提出了离职,并且符合上述法律条文中的条件,那么你可以直接走人而不必担心违约责任的问题。但是,请注意,这并不意味着你可以随意地擅自离职,而应该通过合法的方式和程序来结束与公司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