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深圳,我在深圳公司已经工作16年了,现在公司部门要搬到南京去,自己不愿意去南京,公司就想让我换个部门继续在深圳公司工作,但换了部门我觉得又要重新开始,考核会不好,也不想去。 请问,我现在要求公司给我经济补偿(N+1)并办理非本人自愿离职,是否可以?如果公司不给我补偿,就只是安排到别的岗位工作是否违法?谢谢!
回答数:680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只要与公司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上述要求并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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