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冒昧打扰了。 我的情况是:我于2017年11月01日入职签署了为期三个月的试用合同,合同内写明的是“试用期工资为人民币2000元”。情况特殊的是:我供职于银行,但实际隶属于外包公司,工资也由外包公司下发。我在外包公司签署了两份合同,一份留外包公司,另一份外包公司说是递交到银行了,而我手上没有留下任何合同。现在是实发工资却只有1800元,而且是在我没有任何工作失误的情况下就没有理由的少发200元,上报闻讯外包公司也是不予理睬。我由于我的愚蠢和大意,手上现在没有任何合同凭据,我恳请您的建议和帮助,是否有可能让公司履行合同上的薪资?
2018-01-02 06:42用人单位克扣劳动者工资的,建议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劳动局不受理的,可带着劳动局不受理通知单到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建议您直接致电*******106,将有专职律师免费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