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要求养殖户的圈高1.5米,1米合法吗?我们在拆迁前养了上千只鸭,并和别人签了养殖协议,后来拆迁我们的养殖政府不赔钱,同意我们在自己的地里盖猪鸭鸡圈,不过前面1.5米,后面1米,管理房不限高低,但仅10个平方的石棉瓦,因为要打扫卫生我们约超高了些,就这样养了半年,政府说我们不降低就要给我们打掉,还说这里是禁养区,我们办的养殖证也不管用,请问这合法吗?不合法我们又该怎么办?
26天前关于您所描述的情况,我需要澄清的是,您的表述中存在一些混淆。首先,如果您已经与他人签订了养殖协议,并且在规定范围内进行了建设,那么按照法律规定,您有权保留这些设施并使用它们。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进行非农业建设。因此,如果您的养殖场位于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可能不符合该规定的条件。 再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者破坏生态功能保护区内的生态环境。因此,即使您有养殖许可证,也不能在禁养区内建造畜禽养殖设施。 最后,对于政府提出的补偿要求,建议您可以寻求法律帮助,了解自己是否有权利获得相应的补偿。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以保护您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