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毕节市杨家湾镇征收土地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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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照法律规定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因此,您所提到的土地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和管理。建议您与当地政府部门联系获取更详细的信息,并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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