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在一家事业单位上班,私自在外印刷了带有劳动部专门用章的证书,用来颁发给小孩作为奖励,咨询是否触犯法律
2024-07-09 10:58当事人私自印刷带有劳动部专门用章的证书并颁发给小孩作为奖励,可能涉及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的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此外,如果该证书被用于其他不正当目的,如欺诈、招摇撞骗等,还可能构成其他刑事犯罪。即使当事人没有恶意,但未经相关部门授权擅自使用国家机关的公章,也可能对国家机关的公信力造成损害,并可能因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建议当事人立即停止此类行为,并咨询专业律师获取法律意见,以避免可能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