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年我父亲将老宅100平方米的宅基地给于别人,2007年又将老宅基地登记在我父亲名下,现在别人说凭字句说在宅基地归别人所有,请问以前的字条有法律效应吗?
2025-03-03 02:36您好,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并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宅基地使用权属于不动产物权的一种,其性质为用益物权。 您提到的父亲曾经将老宅100平方米的宅基地给他人,但后来又将此宅基地登记在自己名下。这种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呢?如果按照您的描述,您父亲的行为可能涉及了转让宅基地使用权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转让宅基地使用权应当经过合法程序并取得审批同意,否则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 此外,您提到的关于“凭字句说在宅基地归别人所有”的说法并不准确。根据法律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组织或国家,个人无权擅自处分。因此,即使存在一份书面文件表明宅基地归别人所有,这也不一定具有法律效力。 综上所述,建议您与相关部门沟通了解具体情况,并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