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象99年的 九月份中旬开始在一家电子厂工作 10月14号提交了离职单 本来应该11月14号就可以离职了但是他们线长以她上班打瞌睡为由 要求要留一个月才能走 打瞌睡是因为产线没什么工作 其他人也在打瞌睡 请问这样合法吗?
2025-03-03 00:59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劳动者怀孕而解除劳动合同。因此,您的对象如果因为孕期或哺乳期需要休假,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或者其他待遇,并且不得要求其额外加班或者延长劳动时间。 在您所描述的情况下,您的对象的产假和哺乳期属于法定假期,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支付相应的工资或其他福利待遇。如果线长以“打瞌睡”为由要求员工留岗一个月,这显然不符合法律规定。建议您与雇主沟通,寻求解决问题的方式,例如调整工作任务安排、提供适当的休息时间等,以保障员工权益。同时,也可以考虑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