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在7月4日早晨6点30分在于洪区丁香湖路骑自行车5他人发生交通事故(对方也是自行车)当时也出警了,他全责,我无责,当时他带我去医院只做了皮外伤消毒处理,第二天我感觉胸痛,去第四人民医院,做了胸透,说看不出来,让我做CT(因太晚了,片子出来都5点多了)我没做,就回家了,等到10号的早上就起不来了,就又去四院了(交通队说去三甲医院)这次做的CT,诊断为一斤侧第3肋骨轻微骨折,右侧第4助骨局部改变,轻微骨折不除外,当时医生让我住院,我问医生怎么治疗,他说住院也是养,主要是打管事管事官司有用,我就没住院,现在遇到的问题是,想跟他谈赔偿事议,肇事方把我电话拉黑,联系不上他,恳请律师帮忙,谢谢
2025-03-08 08:34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可能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事故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您的伤害是由第三方造成的,那么您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具体的责任比例还需要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来确定。 医疗费用。您可以向医疗机构索要医疗费,包括但不限于挂号费、诊疗费、药品费等,并且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如果您因此次事故遭受残疾或受到严重的精神创伤,您还可以向法院请求获得一定的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 其他损失。除了上述直接经济损失之外,您还可能面临其他间接损失,如误工费、护理费等,这些都可以在协商过程中进行讨论。 为了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请尽快与对方取得联系,明确赔偿事宜并达成一致意见。同时,也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