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缩小,降低领班职位并降薪合法吗,是从员工提上来的,干三年领班了,工厂说本部门可自行调,给的理由是只要一个领班,
2024-08-24 04:00关于您提到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企业调整工作岗位和薪酬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如果企业的理由不充分或者不合理,可能会被视为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首先,根据该法第40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其次,根据该法第41条的规定,企业不得安排加班加点工作的情况有以下几种。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如果您认为工厂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建议采取以下步骤。 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举报。 就工资和福利等问题与工厂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可以选择通过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如果情况严重的,可能还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 请记住,上述建议仅供参考,具体操作时应结合实际情况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