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前在保险公司签了一份分红型保险合同,附带重大疾病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生效期是3月15日,2016年到期交费,由于工作忙,忘记缴费,于6月3日才缴纳保费,5月23日做的复效。本人于2017年5月初缴纳了2017年的保费,于5月8日在当地三甲医院确诊为甲状腺癌恶性,但是保险公司不与理赔,说合同上写的复效后一年内为观察期,只给付保险金的百分之十和所交保费,我觉得保险公司这是霸王条款,我都缴纳这么多年的保费了,关键的时候却不给理赔了。我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想咨询一下可行吗?
2024-11-07 23:30根据您的描述,您可能面临以下情况。 合同中规定的复效期限。大多数保险合同规定,在保险合同失效后的一定时间内(通常为一年),如果投保人能够重新支付保费并完成复效手续,保险公司可能会同意恢复保险合同的有效性,并提供相应的保障。 保险公司的决定。保险公司有权决定是否接受复效申请以及给予何种待遇。如果您认为保险公司提供的条件不合理,可以考虑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诉或投诉,或者寻求其他渠道进行解决。 法律途径。如果您对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行为有疑问,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您可以向当地的消费者保护机构或仲裁委员会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履行合同义务。 持续关注政策变化。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保险法规的变化,建议您持续关注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以便及时了解最新的保险政策和服务标准。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应依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