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三学生(16岁)4月29日从学校出走,至今毫无音讯,但是家长5月16日收到进校卡发来的消息说你的孩子已经安全进校,让学校帮忙查看是谁在使用进校卡,却说查不到,让学校查下大门监控也不查,学生是住校的,又是从学校丢的,学校应该负什么责任?
2024-10-14 16:2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对于未成年人的失踪或死亡,其监护人有依法申请宣告失踪或死亡的权利。因此,如果您的孩子确实失踪了,您可以向法院提起申请,并要求宣告您孩子的失踪。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起诉前,应当先由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和取证工作。如果您认为学校的门卫没有尽到职责,导致您的孩子失踪,可以考虑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诉或者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等相关费用。 总之,作为父母,您有权寻求法律帮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您能够尽快找到您的孩子并妥善处理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