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12月13日晚上,在循礼门路口,当时我骑着电动车过马路,一辆的士也要过马路,这时这个的士司机不但不让还挂了我的车,虽然没有什么,我就看了这个司机一眼,他尽然开口骂我,后来他索信下车来骂人,我就和这位司机对骂起来,这时这位司机就用脉动的瓶子像我头部砸过来,我当时带着头盔,没有伤到,这位司机就准备跑,我就不让他走,我就抓住他付驾室的窗户上的玻璃,这位司机尽然开车把我拖了2一30米远,他才停下来,我想问问他这种行为触范了交通法没有。
2025-04-22 12:01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您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是指故意造成他人身体组织损伤的行为,通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行为人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意图; 该伤害结果确实发生了; 这种伤害是出于故意或过失。 在您的案件中,您被对方司机殴打,并且导致自己受到轻微伤害,这表明你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罪中的“身体组织损伤”这一要素。此外,您也涉及到了暴力行为,即使用暴力手段试图阻止对方离开现场。 因此,建议您尽快联系专业的法律顾问,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并寻求合适的解决方案。同时,如果有可能的话,您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以获得进一步的帮助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