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合同一直没有给我,且公司没有给我工资条,试用期三个月,我是4月24日入职的 我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合同一直没有给我,试用期三个月,我是4月24日入职的,在6月22日,人事跟我说提前三天通知我,说公司这个岗位没有事情做,不需要这么多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予赔偿,并且在员工没有签字同意的情况下执行绩效考核,人事说绩效考核占每个人工资的15%-20%,也没有绩效考核纸质说明和电子文档让员工签字同意,现在跟我说解除劳动合同,不与赔偿合理吗?
2021-06-30 11:14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建议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劳动局不受理的,可带着劳动局不受理通知单到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