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纠纷。 我方乙方,乙方通过丙方中介看房,并同卖方甲方洽谈好二手房价格。在丙方处签署了房屋买卖合同,交了订金。但合同中标注的房屋物品清单却并没有签署。丙方表示后续补上。次日核对物品清单时,房东甲方在搬东西。甲方事前口头表达房屋打包出售。现 咨询1.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因为合同签署时房屋物业清单根本不存在。 2.我方以此为由,中止交易是否违约。中介费和订金能否追回。
27天前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如果双方已经就房屋的基本条件达成一致并签字确认,该合同即被视为有效。因此,即使在签订合同时未详细标注房屋中的所有物品,也不能直接导致合同无效。但是,如果您认为房屋中的某些物品存在争议或不符合约定,您可以通过协商解决或者寻求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根据您的描述,如果房屋在签约后被甲方以“打包出售”的方式处理,则可能构成违约。因为这种行为违反了合同约定,损害了另一方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要求解除合同,退回已支付的款项(包括佣金和订金),并根据具体情况主张赔偿损失。当然,具体的解决方案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中介服务费用和订金是基于合同履行而产生的必要支出,一般情况下不应退还。然而,在特殊情况下,如合同因一方违约而导致解除,对方有权请求返还部分中介服务费用。至于订金,由于它是在签订合同之前支付的,且无明确的法律规定需要返还,因此通常不会全额退还。 综上所述,建议您与对方沟通,了解具体的情况后再做出决定。如果有必要,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律师帮助处理此事,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