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县城购买了一套60平的楼房,贷款买的,交房的时候,开发商让买位于地下一层的储藏间,否则不交房,请问这样合法吗,如果不合法我该怎么办呢
27天前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如果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房屋的所有权归买受人所有,且未包含地下储藏间的权利义务,则开发商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买受人在房屋交付后另行支付储藏间的费用。如果您认为开发商的行为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投诉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可以考虑与开发商进行协商解决争议,争取得到合理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