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离婚,离婚了一年,女儿跟了女方,儿子跟了男方,男方已经起诉了女方,12月分要开庭
2025-02-09 05:19您好!首先,关于您提到的子女抚养权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因此,即使一方已提起诉讼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另一方仍享有对子女的抚养和教育的权利。 其次,如果您认为自己在婚姻关系中遭受了家庭暴力或者其他重大损害,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再次,对于您的案件,建议您尽快联系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和指导,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建议您关注法院的最新动态,并按照法院的要求参加庭审。最后,祝您一切顺利,早日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