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上签字有异议,借条签字根本不是我本人所签。是前夫花钱找人代签的我的名。借条和我根本就没有关系。请问申请笔迹鉴定,由原告申请还是被告申请?法院为什么要我提出申请呢?我本身就是受害方,还要出鉴定费,又得等好几个月。我可不可以要求法院由原告方去鉴定呢?有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是哪一条呢?
2024-10-25 02:24在您的情况下,如果借条上的签名确实不是您本人所签,且之前有过争议或纠纷,则可能需要对签名的真实性进行鉴定。根据中国的法律规定,如果您作为原告,可以要求被告承担相应的费用,并有权决定是否委托他人进行鉴定。 首先,您可以选择自己申请鉴定,这通常不需要支付额外的鉴定费用。然而,由于您是受害者一方,您可能希望减少诉讼成本并加快案件处理进程,因此,您可能会考虑寻求帮助来完成这个过程。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尝试联系专业的法医或者寻找其他途径来获取相关服务。 其次,如果您认为自己已经尽了最大努力并且没有发现足够的证据支持您的主张,那么您可能需要考虑向法庭提交一份请求,让法庭自行进行鉴定。但是,请注意,在这种情况下,您需要提供充分的理由证明您的主张,以便法庭能够做出正确的裁决。 最后,关于是否有法律依据的问题,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当事人享有“自愿”申请鉴定的权利,这意味着他们有权决定是否进行鉴定以及如何进行鉴定。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也有类似的规定,即被告人有权申请排除非法取得的证据。这些法律条款适用于任何类型的案件,包括借贷纠纷。 综上所述,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是否自行申请鉴定,或是通过其他方式寻求帮助,同时也要确保自己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如果存在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