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在协议离婚,房子是男方婚前买的,婚后二人共同还贷款,每个月还款金额4300元,结婚两年多,两个人每个月各出2200,车子是婚后两方父母各出一半买的,但是车子的名字是挂在女方父亲名下(因为有厂,为了当初抵税)请问离婚了,这个房子和车子怎么处理?还有,男女已经分开一段时间,男方自己凑钱开了一家店,马上开始营业,因为已经在闹离婚的状态,女方对开店一事毫不知情,更没有出钱出力共同经营,请问,这个店到时候怎么办?是夫妻共同财产吗?需要分给女方一半吗?备注:婚后育有一女
16天前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归双方共同所有,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如果房产是在婚前由男方购买且婚后共同还贷,那么房产属于男方个人财产。 关于车辆,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一般不予分割。因此,这辆挂靠在女方父亲名下的车应当属于男方个人财产,不纳入夫妻共同财产。 至于男方开设的新店,如果没有证据证明该店是夫妻共同投资或经营管理,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双方明确约定该店为夫妻共同财产,并经人民法院确认,否则应视为男方个人财产。 对于女儿的抚养权和探视权问题,可以考虑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判决,以保护孩子的合法权益。同时,在离婚过程中,双方应该尽可能协商解决,避免激化矛盾。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建议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