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父亲有一片林地卖了,可是买树方没有全款支付,还有6万左右没有付清,全款定的是20万,我父亲让它们交清后款.可是它们不交,买树方也不想林地过户,还要我父亲签一个13万的收条,我父亲没有签,我父亲是因为买树方把钱没有交给我父亲的手里所以没有签字,林地之前是做抵押被法院保全了,买树方把钱交给了执行局,没有交给我父亲手里,交钱之前我父亲买树方把钱交给我父亲.可是它们没有交给我父亲,但是它们现在要我父亲返还支付过的款,我父亲感觉买树方有欺骗的行为,不是诚心买树,请问1我父亲如果签字了是否没树方可以说已经给了两次钱呢?请问2买树方现在让我父亲返还支付过的款,还有违约金6万元,我父亲应该怎样应诉呢
20天前首先,关于您提到的问题。 如果您的父亲在没有完全收到全部款项的情况下签署了收据,并且该收据与未履行的债务有关联,那么这可能被视为一种欺诈行为。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将这种情况作为诉讼的理由之一。 关于赔偿请求,根据法律规定,一方在合同中明确表示不接受或拒绝履行义务时,另一方可要求对方赔偿因此而遭受的实际损失。在这个案例中,如果您认为买树方的承诺不足以履行其义务,那么您有权要求他们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和任何其他合理费用。 建议您尽快咨询一位专业的律师,以获取更具体的法律建议。律师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并提供合适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