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情况是这样的,本人女21岁。2017年9月份家里相亲介绍了一位对象,第一次见面男方给了礼金两万,后面相处了3个月意外怀孕。原本计划在农历正月十二结婚,可是后面因为诸多原因吵架,两人性格不合,我觉得没办法一辈子和他一起生活,于是我私自打掉了孩子,准备退掉他们给的两万礼金,也不需要他们的赔偿,准备退婚。可男方不同意坚持要孩子,他们现在只想要孩子找我们闹。请问律师我和他属于未婚先孕,我打掉了孩子和他们退婚我有这个权利吗?他们有要孩子的权利吗?他们还想打官司他们会打赢吗?
16天前首先,根据中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女方未与男方同居而生下子女,则可以视为非婚生育。因此,您有权要求退还双方共同支付的礼金。 其次,关于是否能退婚,这取决于双方的具体约定。如果没有明确的协议或约定,通常情况下,一方提出分手是合法的,并且不需要对方同意。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建议您先了解当地的婚姻法规定,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障。 再次,关于孩子的问题,如果您决定不抚养孩子,您可以选择将孩子送养或者由他人代为抚养。在这个过程中,您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家庭事务律师提供帮助,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利益。 最后,关于被告起诉的问题,一般来说,原告应当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自己主张的事实成立。因此,建议您收集好相关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聊天记录、短信、通话记录等,以便于诉讼时使用。 总之,处理此类纠纷时,最好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得最准确、最全面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