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2015年12月借给别人六万元,约定2016年5月份还款,借款人找不见了,有欠条,担保人在,请问这个法律责任能否让担保人承担
2024-09-15 18:20您好!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并返还借款人的协议。在借贷关系中,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归还借款和支付利息。如果借款人未按期还款,可能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在您提到的案例中,如果您与借款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已经生效且借款人尚未偿还借款,则债权人有权要求借款人归还借款本金及相应的利息。如果借款人无法找到,那么债权人可以采取法律手段来追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提起诉讼或申请强制执行。 至于担保人,在这种情况下,他们也可能会被牵扯进来。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如果借款人未能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即无论借款人是否实际偿还了借款,保证人都必须承担还款的责任。 因此,建议您尽快联系借款人并寻求协商解决办法,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同时,也可以考虑聘请律师帮助处理相关事宜,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护。